姓名权的侵权表现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9 21:12:15


  每个人从一出生其父母就会为其去名字,名字就是这个人的象征和代表,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极少人知道每个人都有名字的情况下也拥有姓名权。那么姓名权的侵权表现主要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姓名权的侵权表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姓名权侵权

  姓名权侵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二、姓名权的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三、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姓名权侵权的表现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姓名权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