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结婚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0-12-02 00:49:15


  核心内容:被告冒用他人姓名进行结婚登记,即使后来办理了离婚,仍然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冒用,侵犯了原告的姓名使用权。但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从轻判决。以下就由小编为你介绍。

  一、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李某准备登记结婚,因李某全家搬迁,户籍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王某随找到自己妹夫姨家(即原告方某家)亲戚,称未婚妻户籍登记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想用方某的户口薄和身份证附李某的照片去办理结婚登记。当时方某在外务工,只有父母在家,其父母想只是借用女儿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同意把女儿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借给王某使用。2005年6月24日,王某、李某登记结婚,结婚证上是方某的名字。后方某务工回家得知此事,找到王某、李某两人要求用他们自己真实姓名登记结婚。2005年9月5日,王某、李某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又于2005年9月8日以双方真实姓名重新登记结婚。方某户籍薄上留下了“离异”字样,引起了男友对其有“婚史”的误解,。

  二、审判结果: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并考虑被告假冒原告姓名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立即办理了离婚,停止了侵害,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二被告又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加之原、被告系亲属关系,因此,,并判决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