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王大火重大责任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1-02-11 04:09:15


  继被告人陈旭明、杨周武、陈峰、刘力飚等深圳“9·20”特大火灾7名责任人因职务犯罪一审分别获刑后,2009年5月12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对张伟、王静提起公诉,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杨平、申文斌、王帅文、利环境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卢敬煌、官大巡、谢艳辉、张琼、王艳、刘红卫提起公诉,以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邱茂军提起公诉,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对冉钰平、朱小军、张健、敖平平提起公诉。

  经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被告人张伟、王静作为实际股东,卢敬煌作为总经理,谢艳辉作为副总经理,官大巡作为董事长助理,张琼、王艳、刘红卫作为财务人员,在非法经营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同时,被告人张伟、王静聘请无专业资质的被告人利环境对舞王俱乐部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被告人张伟、王静擅自决定在3楼歌舞厅天花加装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绵泡沫材料,并由张伟、杨平等人组织员工进行安装,后未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

  2008年9月20日,被告人申文斌安排被告人王帅文等人在舞王俱乐部表演小品《洪鸡公传奇》。表演中,王帅文使用道具枪朝天花放射烟花弹,导致天花裸露的装饰材料燃烧,造成44人死亡和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健全、装修材料产生有毒烟气等因素是造成“9·20”火灾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张琼、刘红卫、王艳、冉钰平、张健、邱茂军、朱小军、敖平平对舞王俱乐部的会计账簿等有关涉案证据进行藏匿、销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