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发布时间:2019-10-23 05:34:15


  (1)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 E.当事人; 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

  (2)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

,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6)经当事人申请,。

,。,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新的证据"的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