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的可逆性

发布时间:2021-02-28 14:39:15


  我涉及的一宗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案件中,,一直未宣判。现7月2日又通知我因要调查一些案件情况7月8日重新开庭,?如果允许,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不允许我可如何对应?请不吝赐教为判!

  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