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广东信宜9.21事件民事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3 21:46:15


  关于广东信宜9.21事件民事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21日,受“凡亚比”台风极端气候影响,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漫坝决口,信宜市钱排镇石花地水电站大坝溃坝,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地政府及受灾人员以信宜紫金等涉案单位为被告,本公司此前已持续发布公告向市场披露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3月8日收到调解协议。2012年3月7日,,信宜紫金与石花地水电站下游双合村15宗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2011)信法民初字第44-50,52-54,57-60,62号】的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信宜紫金支付原告合计人民币4,745,738.71 元(含先予执行的 1,200,000元),原告收到上述款项后,原被告在本案中的纠纷了结,原告不能就此再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信宜紫金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合计人民币75,792元。

  信宜紫金以调解方式解决15宗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案件,并非放弃对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原因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和追诉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本公司亦认为不存在对信宜紫金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妥善处理好灾民群众的利益是维稳的重要任务;而维护公平透明的法制基础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更加长远的利益所在。

  本公司和信宜紫金是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表达出最大的诚意和善意,以推动9.21系列案件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本公司和信宜紫金真诚希望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通过依法诉讼,厘清责任,,依法、公正、合理、快速地解决其他灾损理赔和涉事企业及员工的出路问题。

  于 2012年3月5日 ,福建省上杭县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4,745,739元予信宜市钱排镇,用于资助15宗案件的罹难者家属。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