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异化”法律适用效果不佳

发布时间:2019-08-08 03:43:15


  2011年年初,银行信贷收缩,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信贷暗潮涌动,相关纠纷也纷沓而至。

,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对长三角、,,而民间借贷的“异化”问题也颇让法官们担忧。

  案件数量金额翻倍增长

  2010年,,涉案金额共计2400余万元;而2011年至今,该院已经受理这类案件52起,金额8100多万元。案件量与涉案金额增长均超3倍。

。,其中大量涉及中小企业或资金最终流向中小企业。

,涉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出现,除政策调整外,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盲目承接业务、风险控制不足,以及违法放贷等都是重要原因。

  韩若铭说,为审理好这类案件,保障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即严格采取保全措施、严格审查证据、严格甄别涉及高利贷案件。

  “对有可能涉及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的民间借贷行为,借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查,在借条存在疑点的情况下,加强对借款事实的审查,绝不简单下判。”韩若铭说,对于高额揽息、预先扣息的违法行为,。

  以借贷为名实放高利贷

  在涉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案中,有多少属于非法借贷行为?受访法官表示,目前受理的案件中,非正常民间借贷占到了多数,“异化”案件大量出现。

,最近一名当事人前后共在该院寮步法庭起诉27件民间借贷案件,涉及金额达270多万元,其中部分对象为中小企业,“这类当事人以非法放贷为业的嫌疑较大”。

,部分非法债务以借条的形式合法化,通过诉讼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根据被执行人的反映,发现其所欠款项实际存在高利息问题。有的支付利息已经远远超过借条记载的借款本金,有的虽然实际支付的利息不多,但是却将利息通过重写借条的方式以本金形式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