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死亡流浪汉维权案法庭激辩

发布时间:2019-08-23 20:10:15


 ■被告方:

保险公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后,被告代理律师拒绝接受法庭调解,。

  庭后,这位曹姓律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已经支付了死亡流浪人员的尸体火化费2680元、向交警部门交纳了5万元的事故处理保证金。“如果接受这一条件,则默认被告需要再次赔偿一定的费用,,要求赔偿无从谈起。”

  而第三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艳也向早报记者表示,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经表明肇事司机是酒后驾车,根据保险赔偿有关条例,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

  在昨天的法庭辩论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承担了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其中也应包含支持其权利主张的内容,针对本案受害人其生命健康权理应得到保护,该无名男性遭遇交通事故而身亡,原告承担了有关处理事项,、,。

  但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只有主动向救助机构提出要求才能形成“救助关系”,。

  张艳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但反过来,如果流浪人员因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权利而成为被告,?,但其他公民或许也有提供过帮助,,是否也愿意分一杯羹呢?”

  该无名流浪汉成城里人

  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认为,由于目前“农村、城市户口已无区别”,因此应将死者作为“城市户口”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由于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0万元,其余款项根据肇事司机与死者在事故责任中同等责任而减轻其30%的赔偿责任,再加上丧葬费9101元,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共8311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