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变成解除同居 父母协助成功执结

发布时间:2020-07-10 07:30:15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日前,。

  饶某与张某(女)于1992年1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11月生育一女。1993年7月双方分手,后于1994年12月托人办理结婚证并继续共同生活。但饶某的结婚证上没填写日期,张某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1991年10月。2003年1月,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增多,且张某认为饶某有男女作风问题,双方自2003年10月开始分居

  2004年8月,,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亦同意离婚。庭审中,饶某认为双方的结婚证无效,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经查询,双方虽持有登记证,但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二人结婚的档案材料,故双方的登记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5年9月,,双方所生之女随饶某生活,并对双方所有的房屋、轿车、家具、电器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

  判决生效后,。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在案件的审理中,双方曾因共同债权、债务发生争执,饶某打了张某一耳光,致其口角流血,并造成其患有急性应急障碍,精神上不宜受太大刺激。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的前一天,,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饶某与张某不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的冲突一触即发。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及双方父母的密切配合下,案件得以执结。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同居纠纷栏目介绍了同居纠纷解决时常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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