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19-08-18 10:12:15


  公民和法人有权利在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时候申请参加行政诉讼,这便是行政诉讼第三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遇到诉讼案件的机会很少,何况是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大家还是需要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第三人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审判解释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参诉权利。。,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4、答辩权利。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起诉状副本发送第三人,。第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第三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反之,第三人有异议,。

  6、举证权利。、第三人举证使用的)举证通知书,以便其行使举证权利。第三人的举证期限于交换证据之日届满。第三人可以在证据交换时,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在四川境内,第三人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依法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工伤认定决定依据的证据,。,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江苏境内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比如,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取证据。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在原告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第三人对此可以要求延期开庭审理,以便重新准备答辩或者补充证据。

  9、上诉权利。,有权提起上诉。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