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时间:2020-11-15 07:25:15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特征有:     (一) 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第三人在主体方面具有多样性;     (三) 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