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男方无性能力等为由要求离婚被获准

发布时间:2019-08-14 07:02:15


:原、被告双方虽系自愿领证结婚,但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同意离婚,。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在法庭审理中,男方表示同意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

  该女子在庭审时称:我与男方于2005年12月领证结婚,因为婚姻完全由第三人包办代替,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没有共同语言,互相不商量,男方无机能力,夫妻各睡一边,结婚一年半,男方从无性方面的要求。协议离婚三次未成。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因男方被他人开车压伤住院无法应诉,我只能撤诉。现被告已治愈出院,。

  云南建水县临安镇一女子以男方无机能力等为由,,日前,:准予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