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走了,医院说尸体丢了”

发布时间:2019-10-09 01:41:15


  8月11日,望城县一工地上,死者王建文的头盔挂在工地上,承载龙门吊的枕木有断裂的痕迹。记者 童迪 摄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乡李兵8月11日来电:我丈夫王建文昨天在望城县打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送到望城县人民医院后死亡。当日下午,我们赶到医院后,医院却告诉我丈夫的尸体丢了。这太荒唐了。

  李兵说,她10日中午12时许接到王建文在工地上出事的消息。“我和几个亲戚火急火燎赶到望城县人民医院时已经1点半了。一名自称是院长助理的人带着我们去了太平间,可是太平间里什么都没有,他就说尸体被盗了。”

  8月11日上午11时40分,李兵接到一个亲戚打来的电话。挂断电话,她告诉记者,尸体在明阳山殡仪馆。明阳山殡仪馆接线的客服人员查到了尸体入馆的记录:“尸体是10日下午3点入馆的,姓名一栏为‘无名氏’,签字的人是李建东(音),好像是开车送死者过来的司机。”

  下午3时许,望城县人民医院办公室的刘主任称:“当时送王建文来的有3个人。12点半左右,王建文死亡,这3个人就把尸体送到太平间去了,他们交了1000元费用,我们以为他们是王的家属。派出所后来破了案,尸体是王建文的陪人搞走的。”

  律师说法

  院方未尽到保管尸体的责任

  “这一事件中,院方未尽到保管尸体的责任。根据医疗合同,伤者死亡后,院方应按照程序寻找死者家属,并对陪同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金州律师事务所王小明律师说。

  那么,王建文的工友为什么要转移尸体呢?王律师说:“工地方可能是担心家属情绪太过激动,把尸体抬到工地或医院大门口闹事才出此下策的,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可能。”

  王律师建议,除了死者的工伤赔偿,家属还可以向工地方就寻找尸体的成本和精神损失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