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精神病与母生活告老父索抚养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发布时间:2019-08-09 10:30:15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未成年子女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的事情很平常。但47岁的女儿离异后向71岁的父亲索要抚养费,就会让很多人费解。日前,。
中年女子状告老父 索要抚养费
日前,。原告陈女士(nvshi)今年47岁,被告是她71岁的父亲陈某。陈女士(nvshi)的母亲黄依姆作为女儿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父亲一直把我当累赘。”在庭审过程中,陈女士一直数落父亲的不是。她说,她从29岁开始患精神分裂症,已有多年病史。
2001年,陈女士与丈夫离异后一直跟母亲一起居住,生活由母亲照料至今。其间,她多次发病住院治疗,每天都需要服药控制病情,这些费用都由母亲一人承担。
陈女士诉称,父亲陈某身体健康,每月有1000多元退休金,但他长期不顾家庭,拒不承担她的抚养费及医疗费。后来,父亲干脆独自在外租房。因此,起诉之月起每月向她支付抚养费、医疗费。
女儿有精神病 父亲可适当负担抚养费
陈某则表示,女儿患精神分裂症多年属实,但他已70多岁,退休金也只有1000多元。由于他与妻子感情不和,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才搬到外面独自居住。
陈某称,他独自在外租房生活,生活开销以及健康状况不佳时的医药费均靠这笔费用自理,无力负担女儿的生活费和医药费,。
经审理,,陈女士有多年偏执型分裂症病史,经常发病,常年靠药物控制病情。2001年,陈女士离婚后与其母亲共同生活,生活困难。被告陈某是国有单位退休职工,其领取的养老金为每月1190.2元。
,陈女士虽人到中年,但因有疾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陈某现有一定经济能力,健康状况尚可,可适当负担女儿一定的抚养费。,每月负担陈女士抚养费300元,每月30日前给付。
(福州晚报记者 姜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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