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纵情声色”描述 死刑犯状告《知音》侵权撤诉

发布时间:2020-10-27 04:25:15


因不满杂志社对自己“纵情声色”等细节和文字描述,重庆一死刑犯遂状告《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5月20日,,鉴于原告,其撤诉申请符

合有关规定,准许其撤回对被告《知音》杂志社、阮某的起诉

据了解,本案原告闫光富系忠县一名商人,为逃避百万元债务,残忍地将债主李某杀害并抛尸。2008年1月15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光富死刑,。

今年2月下旬,湖北武汉《知音》杂志在第5期(2月下半月版)刊发了一篇题为《百万债主恩人冤魂何在?“兄弟情”哪敌邪恶附体》的通讯报道。该报道用闫光富的真实姓名,报道了其与李某(化名张鹏举)之间的恩恩怨怨,并在其中写了闫光富“约会情人、纵情声色”等情节。闫光富认为这些内容“属虚构”,挑拨了原告夫妻之间的关系,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严重侵犯。闫光富遂将《知音》杂志社以及被害人李某妻子阮某等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据悉,此案原计划3月26日开庭审理,但后因《知音》杂志社提出管辖权异议,,决定延期开庭审理。据被告阮某的代理律师称,原告闫光富因与情人争财产,,其在诉状上称:“我与被告(注:一少妇)199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来发展到感情暧昧程度……进而与我继续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来,见这种关系的发展不利于双方及家庭,提出与被告及早解除,可被告……”该律师认为,《知音》杂志对闫光富不端行为加以批评,有事实依据,并非闫光富诉称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其主动撤诉也就不足为怪。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