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市民称教科书失实致其健康受损

发布时间:2020-02-17 14:07:15


  市民状告8年级用《物理》教科书的出版商和销售商侵权纠纷案近日宣判,,驳回原告林连城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100元的受理费。

  今年5月16日,林连城在新华书店永同昌门店购买了一本8年级用《物理》教科书,认为书中第137页的“浸在液体中的物体,其浮沉取决于它所受到的(浮)力和(重)力的大小,当(浮)力大于(重)力时,物体上浮。当(浮)力小于(重)力时,物体下沉。当(浮)力等于(重)力时,物体处于悬浮或漂浮状态。”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因为这与他的实验结果有明显不同,林连城认为,书中不真实的内容造成他长时间失眠,严重损害了他的身心健康,也剥夺了8年级学生的知情权和受正确教育的权利。为此,林连城将这本书的销售商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出版商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家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1元。

,《物理》书本第137页记载的内容与原告的主张并不一致。原告进行的实验和发表的论文,不足以证实书本的内容不真实。而且三被告不是书的作者,也不是此书的审定单位,原告主张缺乏相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