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受伤后“翻脸” 社会法官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4-18 15:27:15


“谢谢您,不是您的调解促和,闹不好,女友就要离我远去……。”3月21日,河南省汤阴县宜沟镇社会法庭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索赔案后,当事人刘飞对社会法官说的话。

原来,汤阴县宜沟镇的马丽与刘飞是一对恋人,2010年11月2日晚上,刘飞骑摩托车送马丽上班途中,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马丽左腿骨折。,刘飞负全部过错责任。马丽住院治疗2个多月,仍落下9级伤残。马丽的父母看到女儿伤残的腿,担心婚姻有变,遂让女儿把刘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0000元。

立案备案后,考虑的原被告是恋人关系,征得马丽同意,该案由社会法庭先行调解。

社会法官白青堂接案后,根据案情分析认为,马丽与刘飞之间的感情关系并没有因这次事故破裂,只是刘飞在送马丽上班途中出车祸,导致马丽腿部残疾,马丽的父母害怕女儿的婚姻有变,才提起诉讼,只要做通刘飞的工作,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社会法官遂电话通知刘飞到庭,征求了解刘飞的想法后,社会法官引导刘飞应主动到马丽家,上门表明心迹。当马丽的父母看到提着礼品上门的“准女婿”时,开心地笑了……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