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里请求权的分类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3 00:51:15


  请求权是一种相对权,,请求特定的人为特定的行为。比如说贾某借了易某20万,贾某就拥有债权请求权,请求易某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那么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法里请求权的分类包括哪些?请求权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接下来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法里请求权的分类包括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3、须有相对人出现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1)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2)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义务,必然导致债的消灭,这就是说不给付的事实如果是出于债权人的意愿,则不产生请求权。

  二、请求权的分类

  1、债权的请求权。

  (1)缔约过失请求权。

  (2)侵权的请求权

  (3)无因管理请求权。体现在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本人清偿必要债务;请求本人承担损害赔偿之责。

  2、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

  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

  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主是针对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

  三、请求权的效力认定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3、须有相对人出现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1)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2)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义务,必然导致债的消灭,这就是说不给付的事实如果是出于债权人的意愿,则不产生请求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里请求权的分类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法里请求权的种类有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