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请求权与其他债权请求权的区分

发布时间:2019-08-23 14:07:15


  核心内容:合同上请求权与其他债权的请求权应怎么区分?合同上请求权是基于合同而形成的权利,其应区别与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不当得利上的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上请求权与其他债权请求权的区分。

  合同上请求权与其他债权上请求权的区分:

  一、合同上的请求权应优先于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

  因为无因管理之所谓无因,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包括无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果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管理人是依照约定管理他人的事务(例如依照委托、保管、承揽、合伙等合同管理他人事务),则管理人负有管理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如果经举证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并且在法律上能够加以认定,自然就否定了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的存在,因此,将成立违约的请求权。

  二、合同上的请求权应当优先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根据获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害。无法律上的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前提要件,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则一方因他人履行而受利益,可以认为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足以否认不当得利的存在。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在一方违约(如在收到对方履行以后没有作出对待履行)以后,违约方所获得的利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值得探讨。

  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违约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履行义务,而非违约方完全可以根据违约的请求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者承担其他责任,而不必基于不当得利提出请求。由于基于违约的民事责任足以保障非违约方的利益,因此非违约方也没有必要基于其他的请求权维护自身利益。

  三、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如果一方提出合同上的请求,而另一方基于侵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在此情况下,合同上的请求权可以优先于基于侵权的请求权。因为侵权行为乃是指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具有合法的依据,则虽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也不负侵权行为的责任。合法依据包括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且此种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依据事先存在的合同从事一定的行为(如依据合同使用某财产或占有某物)不构成侵权行为。当然,如果一种违约行为同时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则受害人可以选择一项对其有利的请求权加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