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披露离奇纠纷案:男子离婚三年后起诉分家产共同共

发布时间:2019-08-28 00:13: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9月6日电早前,一则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奇离婚(lihun)纠纷备受瞩目。一对早年在内地结婚后移居香港,并于2006年在香港办理离婚(lihun)的夫妇,,并分割“妻子”财产。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案中“夫妇”关先生和萧女士,于1961年2月在广州荔湾区登记结婚,两人分别于1962年及1971年到港定居。

  2004年,因丈夫发生婚外情,萧女士在香港提出离婚,经多轮谈判,2006年7月签订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估算分配,萧女士一次过支付了港币85万元给关先生。。离婚后,关某也很快再婚。

  至2009年,关某回到广州,以在内地未删除婚姻关系之名,离婚诉讼,分割萧女士在广州的一处市值约130万元的房产。,准予原、被告离婚,并对原告所提出的财产主张予以部分的支持。被告萧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记者就此案向广州民政部门查询,得到的回覆是,离婚手续,内地也是要承认的,但要回内地办理相关的确认手续。

  事实上,,现双方均居住香港,发生离婚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覆》中明确表示,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并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从港澳寄来的委托书和书面意见,、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证明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明办法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经指定的港、澳地区有关机构或律师给予证明,方能承认其效力。

  因此,萧女士和前夫,由于在内地登记结婚,他们在香港离婚,必须经指定的香港有关机构或律师给予证明,在内地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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