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廓清行政权力界限

发布时间:2019-08-18 05:45:15


“《行政强制法》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的同时,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免受侵害”。  
  
  10月24日,。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被认为是主要的三种政府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规范政府行为的立法三部曲。

  《处罚法》和《许可法》已于近年陆续通过立法,余下的《强制法》理所当然地吸引外界瞩目。

  早在2005年的12月24日,,此次审议时间相差近两年,行政法学界权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应松年毫不讳言“时间太长了”。

  立法进程的梗阻,是因为虽然《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从而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但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将强化政府固有的权力和手段,反而会伤害公民的基本权益。
  
  规范行政强制行为

,曾经有行政法学界的权威学者对本报记者乐观地表示,《行政强制法》立法进程顺利,如果立法机关的“三读”程序顺利,那么极有可能在2007年的上半年就被通过。

  现实的情况是,强制法草案稿在日前刚被提交二审,在应松年看来,强制法很有可能在今年通过不了,“要等明年”。

,,并于2003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的征求意见稿。

  国内的行政法学界一直聚焦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介绍说,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不久,学术界就着手对强制法的研究,最初的草案稿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已经出现。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马怀德解释说,行政强制意味着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老百姓的人身财产权利的直接交锋,能否约束这个环节的政府行为,将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胡建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外界不应被“强制法”的名称所误导,因为《行政强制法》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的同时,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免受侵害。

  在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强制执行法》的过程中,有来自法学界的与会人员还援引了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论述出台强制法、规范政府强制行为的迫切性。

  据本报了解,行政强制法草案对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方式、权限设定等都进行了规范。这些措施被解释为将能避免和防止权利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