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胎盘残留体内医院疏忽赔偿药费

发布时间:2019-08-17 02:11:15


近日,医疗事故纠纷案,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利川市某乡中心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刘婷(化名)医疗费5000元,并当庭兑现。

2009年1月26日,现年25岁的刘琴入住利川市某乡中心医院分娩,顺利产下一男婴,并于同年1月30日出院,出院45天产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到该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胎盘残留在体内,后于今年3月12日至3月17日在恩施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6天,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用5000元。向琴出院后,即将乡中心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如数赔偿医疗费。

庭审中,,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