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所有权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9-08-21 08:38:15


  信托是现在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理财方式,它具有连贯性,不会因人死亡、破产、辞任等原因就终止。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什么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所有权归谁所有?信托财产有哪些性质?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它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同一性;受托人基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改良、处分或毁损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法律独立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须分别管理,受托人死亡时,其信托财产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二、信托财产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国信托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有关信托财产的内容,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是,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即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到底归属于谁,法律没有予以直接明确,现实中也有多种不同意见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受托人成为新的所有权人。因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移转,是信托不同于委托、捐赠等其他类似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出于这种考虑的理由是担心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

  第三种意见和第一种意见近似,认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新所有权人不是受托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则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独立出来,处于一种待定状态,条件成熟后,才能明确其所有权人

  其实,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的争论,学术界一直就在进行,而且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确切的说法,归纳起来,存在以下四种看法:

  一是物权说,认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益人。

  二是双重所有权说,认为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是信托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三是债权说,认为只有受托人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的是债权。

  四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说,认为信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是有条件的。条件成熟前,所有权归受托人;条件成熟后,所有权归委托人或者受益人。

  一般可以认为: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他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该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其自有资产。对受托人来说,他取得了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之所以说是名义所有权,因为他并不能享受这一所有权所带来的信托收益。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状况的条件是信托存续。信托一旦终止,上面所说的情形就会产生变化,受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这也是受托人仅作为名义持有人的原因之一,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委托人、受益人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三、信托财产的性质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有人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受托人成为新的所有权人;也有人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还有人觉得 认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新所有权人不是受托人。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