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百万房屋将有“户口簿”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发布时间:2019-08-27 00:56: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除了房产证这一“身份证”,今年,我市的房屋还将有“户口簿”。从今年1月1日起,东莞正式推行房屋登记制度。

昨日,市房管局副局长熊裕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除了新购买、转让、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都将建立一份详细的房屋登记簿(dengjibu)外,2010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的房屋,同样需要补录,建立房屋登记簿(dengjibu)。这意味着,全市100多万个有房产证的房屋将有“户口簿”。

有房产证房屋都上“户口”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7月1日,、县房地产登记机构设立房地产登记簿。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市房管部门已于去年8月开始在全市试行房屋登记簿。去年11月27日,东莞的房屋登记簿顺利通过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验收。今年1月1日开始,房屋登记簿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如果说房产证是房屋‘身份证’的话,那么房屋登记簿就相当于房屋的‘户口簿’,登记簿里记录的房屋信息会更为丰富和详细。”

熊裕新表示,全市共有超过一百多万户拥有房产证的房屋,这些房屋都将获得一个可以证明房屋权属的“户口簿”(房屋登记簿)。

业主共有场所一并登记入库

熊裕新告诉记者,登记簿里将详细记录各房屋的基本信息、抵押信息、转移变更信息等内容。而从1月1日起,新购买、转让和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都将在房管部门登记,建立一份房屋登记簿。

在今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获得这个“户口簿”?熊裕新回应说,房管部门将利用今、明两年时间,对全市已取得房产证房屋的信息进行补登,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屋的房屋登记簿。如果在补录过程中发现信息出入或不全的,也会需要相关房屋业主提供资料协助办理。

一直以来,住宅小区中业主的共有场所、公用设施的登记和权属纠纷比较多。据悉,房屋登记簿一经建立,也将理清业主共有场所和设施的权属问题。房屋登记簿将对住宅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登记入库。

权属证明效力大过房产证

熊裕新透露,房屋登记簿的数据一旦完善,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抵押信息、转移变更信息等内容都可以方便地从房屋登记簿中查询到。即便不出示房产证,登记簿也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

“房屋登记簿的权属证明效力会大过房产证。”熊裕新解释说,因为房屋登记簿是由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和存储的,不能伪造和随意修改。而房产证由业主自己掌握,容易伪造和涂改。如果二手购房者想要全面了解某套房屋的真实情况,完全可以要求一手业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房屋登记簿,以防止上当受骗。

■办理指南

业主可到镇街房产所办理登记簿

昨日,熊裕新还就业主关心的其他问题一一回应记者的提问。

问:商品房交易办证的,可否由业主单方申请?

答:业主可携带身份证明、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网签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查丈图》、《附证图》,以及经开发商填写好(包括询问部分)并盖章的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到镇(街)房管所接受询问和办理商品房交易办证登记。

房屋属赠与的应当双方共同申请

问:买受人夫妻双方同意把房产登记于其中一方,还需要共有人签名吗?或办理共有人的《房地产权证》吗?

答:买受人夫妻双方同意把房产登记于其中一方的,不需要另一方签名和办理另一方的《房地产权证》。

问:已办理赠与公证的,受赠人是否可以单方申请?如果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业主觉得太麻烦。又如离婚协议分配的,要求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并不合理,甚至有的根本不可能双方前来接受询问。

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属赠与的应当双方共同申请。对于夫妻离婚分配,,由取得房屋权利方单方申请;如属民政部门协议分配的,由双方共同申请,一方不履行申请义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编辑:陈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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