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事实婚姻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27 02:52: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所以认定事实婚姻有几个必备的要件:

  一、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未办理婚姻登记;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三、1994年10月1 日前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