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发布时间:2019-08-24 06:12:15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特定私法效果意思予以表达的行为。由此可见作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包含以下含义:

  1、 意思表示乃是主观意思见之于客观表达,乃是主客观的统一。

  2、 所表达的主观意思不是一般的意思,而是当事人想要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意思。

  3、 由于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其核心的原则,所以意思边式必须是具有意思能力(即行为适格)者实施。

  4、 所表示之意思必须是表意人自由形成的意思。

  二、分类:1、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抛弃)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

  ① 有特定相对人的(要约)[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方式和非对话的方式―――对话方式一般只能撤销,不能撤回;对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对话方式(了解主义―――到达主义的变种),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

  ② 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对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发出主义(悬赏广告);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做出主义(遗嘱――由于是死因行为,因此生效适用特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