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权限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1 13:07:15


  在民事诉讼发生时,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代理人是有权利代理当事人的,那么委托代理权限包括哪些?委托代理的范围包括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委托代理权限包括哪些

  1、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对于委托人仅记载"一般授权"而没有明确列举代理权限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然而,根据对前述《意见》第69条规定的反面推论,似可理解为在此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除"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

  3、如果委托人希望对前述6项权利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的范围作出限定,则其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代理人享有的一般代理的具体权限,否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便视为包括前述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参加法庭辩论、质证。

  二、委托代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

  以上就是“委托代理权限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要注意的是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