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何时介入案件中

发布时间:2020-08-29 15:44:15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我们最为常见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就是律师,而且律师也是最为专业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民事诉讼代理人何时介入案件中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何时介入案件中

  民事诉讼代理人介入案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从开始诉讼就会有律师介入,律师早介入案件就会有充裕时间熟悉案情,进行充分准备并提供强有力的辩护,越到后期介入就越显得被动。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如要聘请律师介入诉讼,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正确把握好时间。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介入案件的时间

  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受害方律师介入的时间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在此之前只能请律师代写控告材料和进行,不能正式委托律师介入诉讼。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律师代理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其委托业务在协议内容做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代理人。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的区别

  1、含义不同。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力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所谓诉讼代表人,是指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中的一人或几人、为了共同诉讼人或者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有两种:一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二是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处于相同的地位、有共同利益关系,二是代表人代为诉讼的案件,必须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者集团诉讼。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三是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也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2、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不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被代表人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民事诉讼代理人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

  3、保护权益的范围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保护被代表的其它共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仅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既以被代表人的名义,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诉讼人和本人承担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的。

  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且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也就是案件当事人承担。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何时介入案件中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