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样获得更多的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2 14:33:15


过去医院赔,现在保险公司赔;过去6000元封顶,现在上不封顶

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一夜之间使医院的气氛紧张了起来。

上海15万医务人员人手一册《条例》;市卫生局专门制订下发了贯彻实施《条例》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医院建立质量监控办公室,制订各项严格的诊疗操作常规,严把医疗质量关;有的医院还组织了专题讲座,所有医护人员都已分期分批参加了学习班,将要或者已经通过了“结业考试”;上海瑞金医院则重新规范了全院医护员工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仅“门诊部规章制度”就有数百条细则;沪上更多的医院则忙于选择保险公司,进行医疗责任保险投保……

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的医疗责任险如苏醒的火山突然爆发。

赔偿额呈几何级数提高

医疗事故责任险已在国际医疗行业渐成规模,但在我国尚不成熟,人保等财产险公司早就在几年前就开发了医疗责任险,但是这一险种在市场上的推广情况却并不理想。究其缘由,在于过去对医疗事故的补偿额较低,最高补偿额一般不会超过6000元。因此,医院在出现医疗争议的情况下,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

现在不同了。新《条例》取消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差别,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事故从过去的三级增加到四级;此前,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用227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划定了医疗事故的各种细致等级;同时,赔偿标准要比过去成倍、成十倍或者更高地提高,还明确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其中。

以曾轰动一时的“李新荣诉天津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为例。该案按照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判决,赔偿额仅5000元。原告不服上诉,后依据新《条例》判决,赔偿额则高达25万元,提高了50倍。而发生在武汉的脑瘫龙凤胎获赔则更高--290多万元,成为迄今全国医疗最高赔偿。

为了规避风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积极投奔医疗责任保险。据悉,从今年9月1日以来,上海已有300多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人保公司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对医疗事故处理的两个突破

新《条例》对医疗事故处理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突破。突破之一,医疗事故鉴定主体的易位。以前,事故鉴定由挂靠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同行之间的庇护成了公开的秘密。患者更是称之为“老子”给“儿子”作鉴定,对鉴定结果的认同感较低,这成为医患矛盾的一大焦点。现在,鉴定由医学界学术团体--医学会这样的中立组织承担,其公正性大为提高。

目前,上海市区两级医学会都已相继成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和专家库。入库的专家全部是有着主任医师或教授职称的高级人才,涉及内、外、妇、儿等23个医学专业,聘任期为4年,他们是医疗事故鉴定的新“裁判”。

从9月1日起,申请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参加,为确保公正性,专家库中的名单以号码显示,如果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也可对已抽到的专家提出回避要求。

突破之二,医疗风险由三方共同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医疗事故在所难免。过去,在处理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时,大多以医院掏钱赔偿了结,这其中也有部分并非医疗事故,但医院为息事宁人,只得认赔。也就是说,过去,医疗风险由医院一家承担。现在,医院和医生购买了保险,一旦出了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出面处理索赔等相关纠纷,使医疗风险变成由保险业、医院、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据人保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段合军介绍,目前,人保上海分公司已委托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组建了“PICC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处理中心”,该处理中心将负责处理由医疗事故引起的理赔事宜。

赔偿限额之外部分医院付

据段合军介绍,人保的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费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医疗机构,即医院;二是医护人员。医院的床位数和医护人员越多,则保费越高。此外,对一、二、三级医院收取的保费依次递增,这并非是三级医院的医疗水平差,相反三级医院的医疗水平最高,也正因为如此,其接待的危重病人和疑难杂症也最多,出现医疗事故的件数也相应要高。

具体情况,医院按年缴纳保费,机构部分:最低仅3000元,这是指一些没有床位的医院,如牙科医院等;而最高可达30万元,如一些大医院;医护人员部分:医生,一级医院120元/人,二级医院240元/人,三级医院360元/人,卫生人员和护士则减半。两项相加,缴纳保费合计为:一级医院大致为二三万元;二级医院差距拉得最大,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而三级医院均为20万元以上,其中瑞金医院最多,达七八十万元。

在赔偿金额方面,人保也有两个限额:一、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这类限额又分为两档,10万元档和20万元档,由医院自主决定投保哪一档。二、相对于床位数的赔偿限额。此类限额共分十四个档次。如果医院选择了每人每次最高赔偿10万元档,则对一家医院的赔偿总额最高档为每年350万元,最低档是门诊和没有床位的医院,为15万元;如果医院选择了每人每次最高赔偿20万元,则一家医院的赔偿总额最高档为每年500万元,最低档为每年20万元。也就是说,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限额之外的医疗事故赔偿还得由医院承担,不过,超出这个限额几乎不大可能。

这从人保两年来的试点中得以证实。2000年,人保与金山区的12家医院进行医疗责任险的试点,结果其赔偿率为30%;2001年人保又在黄浦区的3家医院和松江区的一家医院进行试点,结果赔偿率大大提高,其中黄浦区赔偿率为70%,松江区超过了100%。需要指出的一点,这个赔偿率指的是相对医院所缴纳的保费而言,而非赔偿限额而言。此外,根据保险的特点,个别投保易出现赔偿率忽高忽低的情况,但投保范围越广赔偿率越趋于稳定。迄今为止,全市已有300多家医院参保,而且这个数目还在增加。据估算,人保的赔偿率大致在40%~5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