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民事赔偿诉至最高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10 03:47:15


213名受害者集体诉讼在“毒奶粉”事件中负有责任的22家企业,要求赔偿3600万元人民币;最高法院目前尚未作出答复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作为“毒奶粉”事件责任方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田文华等四名原企业高管,将于1月22日下午在石家庄中级法院接受宣判。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毒奶粉”事件的刑事责任追究走向尾声。但与此同时,有关“毒奶粉”民事赔偿的诉讼大门仍未开启。
  1月16日,213名受害者委托法律援助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把在“毒奶粉”事件中负有责任的22家企业共同列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达3600万元人民币。
  据《财经》记者了解,2008年12月8日,法律援助团曾代理63名受害者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石家庄中院拒绝受理;此后,这个法律援助团又曾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未获得河北高院的任何回应;最终,民事诉讼诉至中国最高司法机关,起诉人数也增加到了213名。
  法律援助团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我们不得已才向最高法院直接起诉。”截至《财经网》发稿,最高法院尚未作出答复。

起诉者不满现有赔偿方案
  根据法律援助团提供的信息,此次起诉的213名受害者中,死亡四人,肾衰竭的重症患者十人,双肾积水的患者九人;此外还有单肾积水的患者31人,双肾0.4厘米以上结石患者28人,双肾0.4厘米以下结石患者34人,单肾0.4厘米以上结石患者35人,单肾0.4厘米以下结石以及其他症状患者62人。
  此前的2008年底,由政府主导、中国奶制品工业协会具体执行的一次性赔偿方案出台并施行。根据该方案,患儿的情况分成“死亡”、“重症”及“接收一般治疗”三种。其中“重症”是指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接收透析、置管、手术等有创伤性检查或治疗。死亡患儿赔偿金大概在20万,重症患儿赔3万元,“接受一般治疗”只赔2000元钱。
  此次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们认为,政府目前主导制定的赔偿方案不足以弥补他们受到的伤害。且现有的赔偿方案没有承诺受害者18岁以后的治疗和赔偿,他们想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公正赔偿,以及解决受害者的终生健康保障问题。
  根据法律援助团的律师介绍,有的参与起诉的受害者,是因为赔偿金额太低,与他们的损失相比,差距太大;还有一些家长不在乎赔偿多少,而希望孩子能够继续得到有效的治疗;也有一些受害者被排除在这个赔偿方案之外。,是针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可是有大量三岁以上孩子因食用奶粉而患病。比如,来自湖北的廖思瑶因孩子在哺乳期内食用“三鹿”牌奶粉,导致多发性肾结石伴肾积水,一年内做了两次大手术。但孩子已经四岁多,只能自行承担十多万元的医疗费用。
  重庆市奉节县的农民唐琳,一岁半的孩子生前一直喝三鹿奶粉,在2008年6月发病,死于2008年8月19日。当时事件还没有全面爆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部门来确认他的孩子死于三聚氰胺引发的肾结石、肾积水。他连向医院调取病历都很困难。

另有500多名受害者家属向政府提出申诉
  据《财经》记者了解,愿意接受赔偿的受害者,要先在一份“22家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上签名后,才可以获得赔偿方案,并放弃诉讼。2009年1月15日,全国首例因三鹿奶粉致死婴儿移凯旋的家属,已决定接受20万元的赔偿,放弃诉讼。此前,移氏夫妇曾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逾百万元,但一直未被受理。
  《财经》记者获悉,除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还有500多名受害者家属联名,、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拒绝目前赔偿方案的申诉书”。
  这份“申诉书”提出七个要求,包括要求认定赔偿不应以发现结石的年龄为限制;尽快退还没有被纳入免费治疗的家庭因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要求相关企业和责任部门出资给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全面身体检查;尽快落实医院的免费住院治疗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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