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6 13:41:15


  当消防检查不符合规矩时,应该受到相应处罚。消防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是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那么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有什么?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接下来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一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二)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申辨笔录》;

,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

  (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

,3日内送达当事人;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

  1、条件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2、程序

  (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

,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

  (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

  (7)建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复议程序

  1、条件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2、时限

  当事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赔偿程序

  1、条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程序

申请书

  (2)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填发《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申请人;

  (4)建立行政赔偿卷宗。

  3、时限

,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

  (2)《xx省消防条例》

  (3)《行政处罚法》

  (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综合以上就是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全部内容。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述,但不依据判决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请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