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有“药事费”难遏高价药

发布时间:2020-01-10 16:10:15


许朝军

备受医生和患者双方关注的药事服务费不久将正式开收,包括深圳、韶关、湛江等3个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以及佛山、中山、东莞等在内的广东省6个城市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试水开收这项医疗费用!(8月1日《广州日报》)

所谓的“药事费”即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一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向患者提供药品处方服务的合理成本。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推行药事服务费,将医疗服务行业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则是根据医务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劳务价值来核算医疗成本,将医疗行为与药品销售彻底切断,截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但问题是,医疗机构的高价药并不是单单因为药事服务费混杂于药品价格之中。药品价格昂贵,原因有三个,首先是医疗机构把医疗服务收费潜含于药品价格之中,使药品价格增加了成本。其次是医疗机构从业人 员为了获取高额回扣利润,与药商互相勾结,各取所需,药品价格被人为抬高。更关键的是,医疗机构把药品经营当作了自己的“增收副业”,单位要靠其利润养活,医疗人员要靠回扣增加收入,药商则希望抬高利润空间以应对打进医疗机构等的高额灰色支出。

因此,如果仅仅采取医疗行为单独收费这个政策,恐怕仍难以阻断药品加价行为。比如一个药商要想让自己经营的药品被广大医生的开方必选,就必须建立一种利益关系,而这种关系是断然不会放在桌面上让人看到。在这样的情况下,明知一些药品价格高、明知一些药品利润高但对患者而言有可备选择的众多对象,个别医生还是我行我素照开不误,那么患者又如何能减轻自己的药品负担呢?最终恐怕药价降不下来,而又多增加了一些药事服务费罢了。

所以,要想彻底遏制医疗机构的高价药,除了药事服务费收取单列、切断其与药品价格之间的利益关系之外,更重要的,是给患者知情权,也就是要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一般情况下治疗成本到底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