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恐针”医院“出血”一针打掉近万元

发布时间:2020-06-06 09:26:15


原本只是小病需要打针治疗,没想到因为患有“恐针症”摔成了“颅内出血”。近日,浙江临海市消保委调解了一起因患者“恐针”,在注射时突然昏迷落地导致头部受伤的赔偿投诉。

  今年8月25日,患者王先生来到临海一社区医疗服务站打针,没料到一针下去王先生一侧身从高凳上跌落,头部着地,当场不省人事。事后,王先生告诉记者:“我有‘恐针症’,以前曾在这家诊所打过针,医生也了解这个情况,所以当时我也没作提醒直接等待注射了。”而当时给王先生注射的护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王先生患有“恐针症”。

  经诊断,王先生这一跌头部落地,造成颅内出血。目前,王先生已基本恢复,可是面对8300多元的医疗费,他觉得医疗服务站应该给个说法。“我是在这个医疗服务站里发生的事故,而且医生明知我有‘恐针症’,也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所以服务站应该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医疗服务站对事故发生有自己的说法。“以前王先生来打针,虽说‘恐针’,但都只是在打针的时候心里感觉有点恶心,并没有其他强烈的不适反应。而且,王先生既然认识到自己有这个症状,就应该让家人陪同过来打针,或者在打针前提醒护士小姐采取保护措施,这样也可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所以王先生自己也有责任。但出于道义,我们服务站愿意拿出2000元作为补偿。”医疗服务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医疗站作出的回应,王先生表示不满,在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王先生向临海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我们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各有疏忽,应该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临海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医疗服务站一次性补偿给王先生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