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医院擅自手术遭卫生局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26 02:17:15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打工的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农民工李平带着妻子曹凤霞到呼市惠怡医院待产,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孩子不仅没有保住性命,妻子的子宫也被切除了……3月15日,李平向反映说:“一个月时间过去了,医院至今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

李平说:“2月15日早晨7点多,妻子住进惠怡医院后,一位姓侯的医生为我妻子做了妇科检查,称还不到生育时间。8点左右,负责接产的吴(音)医生再次为我妻子做了妇科检查,说法与侯医生一样,称大约得11点左右生产吧!可医生刚检查完不久,妻子的肚子就疼痛起来,我马上去找医生。医生为我妻子做了B超检查后,告诉我孩子的胎心没有了。大约9点左右时,医生说需要做手术,否则我妻子会有生命危险。”

李平说:“手术刚开始时还很正常,不一会儿,又传来了一个不幸的消息,医生说,由于大出血,要想保住大人性命,必须切除子宫。手术中,他们又说医院条件有限,得从外面请专家来做手术。经过专家‘来与不来’的沟通联系,手术一共进行了4个小时。我妻子从手术室被推出来后,脸色惨白,还先后打了2针杜冷丁。事后,医院给我妻子治疗了4天,派一位吴(音)医生来跟我们协商,说我们在惠怡医院共花了1.1万元,由于我们当时只交了3000元的押金,来协商的医生说我们再交两三千元就可以出院了。我们不同意,要求医院给我们‘孩子死了及子宫被切除究竟何种原因’一个说法之后,医院的协商人员又告诉我们不需缴纳医疗费了,还说要给我们两三万元钱营养费。”

3月12日,赛罕区卫生局对这家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赛卫医罚(2009)001号文件称:呼市惠怡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卫生局依法拟对呼市惠怡医院作出如下决定:一、警告、责令即停止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文件指出:呼市惠怡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拟对医院作出如下处罚:一、立即停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二、罚款人民币4000元。医院对上述处罚如有异议,可依法在2009年3月16日前到赛罕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李平说:“我基本认可赛罕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不理解的是,发生了如此大的医疗事故,简单罚款就了事了吗?我还要走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我更不能接受的是这家医院让非医疗技术人员助产并做手术、导致孩子死亡和产妇的子宫被切除的残酷事实。”

3月15日下午,呼市惠怡医院院长姜雨亭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患者是当日早晨7点30分左右送来的,当时的症状是呕吐,经我们的医生检查后,发现患者肚子里的胎儿已经死亡,我们把相关情况告诉了患者,原因是胎盘早剥,我们告知其家属转院,家属听了医生的介绍后,告知医生说不转院,并请求医生把胎儿取出。看到患者的状况,我们只好应允了患者家属的请求,为患者取出腹中胎儿,但是胎盘早剥导致患者大量失血,我们立即给患者输入血液;但手术过程中,患者子宫又发生不收缩现象,导致大量失血,这种情况下,只有把子宫切除,才能保住患者性命。经患者家属同意后,我们为患者切除了子宫,我们费了很大力气才把患者的性命保住,前后共花费1.8万元的医药费,患者家属为了不交钱,就找各种理由推辞,,究竟是谁的过错,需经过医学会鉴定后才能定论。如果医学会鉴定切除患者子宫是我们医院的过错,我们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毫不推辞;但如果鉴定结果与患者反映的情况不相符,我们将依法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包文臻 刘春芳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