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疤痕,手术后更加严重要赔偿,将医院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02-18 11:47:15


  南昌讯(记者张绪鸿)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最近,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的黄女士却因美容破坏了“美丽心情”,把医院告上法庭。3月23日,调解,黄女士总算是心里有些安慰。

  原来,黄女士在幼时右颈因淋巴结炎留下疤痕。随着年龄的增长,疤痕成为其人际交往中的心病。为此,黄女士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测量,黄女士治疗前疤痕为6厘米,医生确诊后告知疤痕可以通过手术缩小到只剩一条小细线,不妨碍美观。2009年10月12日,医院对黄女士进行疤痕切除手术。但是手术后,疤痕丝毫未消除且颈部活动仍受限,让她非常痛苦。黄女士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只同意退还手术费用。

  黄女士找到上海有关医院专家诊断,专家确认,切除术部位有增生现象,需用药一年后再次手术修整。于是,,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65万元。

,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黄女士4000元,黄女士也不得再向医院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