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住宿纠纷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4-28 19:25:15


  核心内容: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小编提醒外出旅游住宿需要当心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酒店入住时间如何计算;二是损坏酒店物品,消费者是否应按照宾馆“旅客须知”内的标价赔偿;三是客人在酒店内受伤责任如何划分;四是酒店停车场车辆损坏责任如何认定;;六是寄存物品丢失谁赔偿。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一一解答。

  一、酒店住宿常见问题及相关规定

  住宿服务常见消费纠纷问题有:房间设施(如:门锁、水龙头、马桶、电视、互联网等)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保证客人正常使用,或有异味、噪音大等影响客人休息问题;客房计费标准未明示、计费方式有争议,或押金未及时退还;客人在住宿期间污损房间内设施、物品,对商家主张的赔偿金额有异议;停车计费标准、车辆受损赔偿争议等。

  工商部门对住宿服务消费纠纷的调解,遵循公平、公正、双方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

  问题一:酒店入住时间如何计算。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因此客房结算价格以告知或明示方式予以计算,饭店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问题二:损坏酒店物品,消费者是否应按照宾馆“旅客须知”内的标价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尽管在住客的行为上,双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住客须知》是宾馆单方面制定,若与市场价相距甚远,则有欠公允,不具备对住客的法律约束力。因此消费者可根据宾馆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现值)进行赔偿。

  问题三:客人在酒店内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发生客人店内受伤情况时,双方过错程度决定责任划分大小。

  问题四:酒店停车场车辆损坏责任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酒店住宿的客人将车辆停放至酒店附属的停车场时,酒店就有提供停车位及进行保管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