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律师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12 16:58:15


  一、协会简介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北京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对北京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二、接待投诉时间 每周星期三为本会理事一、协会简介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北京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对北京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二、接待投诉时间

  每周星期三为本会理事、代表接待投诉日,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三、接待投诉的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 北京市律师协会邮编:100011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接待投诉的范围

  (一)本会是北京律师的行业管理机关,对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具有行政处罚的职能。

  本会纪律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律所及律师在为当事人代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收费不开发票等等,如果当事人向本会投诉的事由不是律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的,即不是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本会将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况不属本会处理投诉的范围1、本会规范的是律所及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故律所及律师的非执业行为,本会不予受理。如律所及律师涉嫌刑事犯罪,反映律师的作风道德问题等等。

  2、当事人与律所、律师之间的民事纠纷,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律师费、赔偿经济损失、借款纠纷、律所律师欠交房屋承租费等等,不属于本会的管辖受理范围,本会不予受理,仲裁机关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3、律所及律师的违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会不予受理。

  4、已经本会处理过的投诉案件,就同一事实再次进行投诉的,本会不予受理。

  5、不能提供基础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含糊不清的。

  6、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必然联系的。

  7、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身份无法核实,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

  五、处理措施

  1、本会是律师的行业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律所或律师如果确有违规行为,律师协会可以做出行业处分,处分的措施有: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因此,本会对当事人与律所律师之间的费用问题无权处理,本会也没有强制措施要求律所律师退费,。

  2、本会收到投诉后,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本会决定予以立案;否则,将不予立案审查。

  六、投诉须提交的材料

  (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纸张大小要求为A4规格,左侧预留装订空间)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需由投诉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3)投诉请求/要求(4)投诉的事实与理由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一份)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一份)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3)投诉请求/要求(4)投诉的事实与理由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一份)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XXX进行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及判决书(一份)。

  七、注意事项:

  1、投诉人向本会提交的有关投诉材料,由本会装订留存,不再退还投诉人。

  2、投诉人向本会投诉的同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本会的投诉并不能解决您 所有的问题,如退还律师费、。请您在主张权利的时效内向其它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不要因为在本会的投诉错过您的诉讼时效,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诉人承担,本会概不负责。

  3、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请依法行使。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会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