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4 19:50:15


  核心内容:。,储存变投保,购买农机出故障,强制消费引纠纷,手机变砖头引争议,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牛奶含异物,幼童商场游乐区摔伤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分析。

  案例一:商品房预售问题多消协调解挽回损失

  长春市民姜女士于2011年5月3日购买某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两套,交定金34万余元,2012年10月20日交付两套房全款,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姜女士办理交房手续时发现一系列问题:一是开发商逾期交房,两套商品房实际交房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二是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定,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三是开发商不能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姜女士就上述问题投诉到省消协,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全部购房款。经省消协多次调解,开发商一次性为消费者办理两套退房款项,共计100余万元。

  案例评析:购房者拿到钥匙后,除了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房屋各主要方面逐项进行验收,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开发商不能提供的,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

  案例二:

  2013年4月8日,四平市民章大爷到银行办理5000元的存款业务。当时接待章大爷的工作人员在没有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所谓的“高息存款业务”。几日后,章大爷接到北京某保险公司打来的反馈电话才知道,自己办的是保险,而不是存款。于是章大爷要求撤销保单,而工作人员则称合同已签,退保须交2200元违约金。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章大爷到四平市消协投诉,要求保险公司退回5000元钱。四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与银行客服部门进行通报,银行客服又与该保险公司沟通,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为消费者退回5000元钱。

  案例评析:该保险公司员工在银行场地办公,穿着银行办公服装,并且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办理保险业务,这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是办理银行服务业务,所以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银行场地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