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维权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15 01:27:15


  又是一年春来到,又是一年3.15,作为消费者在百姓消费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与您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首先,。

  在您消费购物中,信誉卡、小票一定要保管好。它是您与商家买卖交易关系的一种有力证明,也是您的护身符,为了防止商家打赖,每次消费后记得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正规信誉卡或者是机打小票,标注清楚时间、物品名称、单价,且需盖章。日后涉及时,有了证据才会更加顺利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选择商品时看清厂商、厂址、商标,防止购买“三无”商品。

  尽量选择商场、超市购物,选择信誉好、口碑好的商家,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看清楚生产日期,更要看清楚保质日期。作为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迷信广告,也不轻信大肆宣传,多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少听商家的美言美语,遇到特殊商品在购买前一定先查询,多问问,避免盲目购物。

  最后、发生消费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再投诉。

  现在很多商场都设有自己的商管部,遇到消费问题,消费者可以首先通过商管部来协调解决,既省时又省力,也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商户一般和商场之间在进场之前都签署过协议,有的需要交纳一定的质保金,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商场会第一时间出面解决,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护自己商场的声誉,另一方面也避免矛盾的激化。如果商管部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找到消费者协会,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社会监督媒体监督,。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消费者,我们要知道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至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大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顾客是上帝,任何商品质量好才是真的好,保质保量,物美价廉、童叟无欺才是真的王道,百姓的口碑才是商家最好的宣传。

  【张蕾律师简介】

  张蕾律师,黑龙江善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蕾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细致、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深受当事人好评。2010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多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离婚案件、抚养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合同案件等。张蕾律师着重发展交通事故赔偿和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个人的专长领域,对此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办案过程中,张蕾律师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权衡利弊、伸缩有度、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本,热情严谨、勤勉尽责、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张蕾律师手机:1361362533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

  (注:本文为;张蕾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