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修期内责任怎么划分?

发布时间:2019-12-28 19:40:15


  设备保修期内责任怎么划分?保修期内的质量责任和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不同主体承担。下文将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三个方面去给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设备保修期内责任怎么划分?

  一、设备保修期内责任划分到销售者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国家新三包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二)《国家新三包规定》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二、设备保修期内责任划分到修理者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规定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二)规定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三)规定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在设备保修期内责任履行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该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三、在设备保修期内责任划分到生产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一)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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