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一审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9-10-25 07:38:15


 一审程序

 1、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