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19:01:15


  如果受到医疗损害,那么医院应该要对受损者或者其家人表达歉意或者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引起纠纷的话,只有提起诉讼了。这个时候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那么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呢?如果今天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之所以发生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争议和困惑,主要在于大家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的理解不一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即医疗事故引起的和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案由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迥然不同。

  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常被称为医疗过错赔偿纠纷)适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此类案件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理解和判定标准不一。就字面而言,“知道或应当知道”不难理解,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算。但实际里边学问很深。你说他知道,他说自己不知道,而且有人还真的不知道。你说他虽然可能是不知道,但按理讲是应当知道的,权利人会说为什么我就应当知道?你说“应当”,我就“应当”吗?对此,司法实践的判定标准通常是以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比如,单纯胆囊切除术后数天,因出现发烧、腹痛、进行性黄疸等症状,经权利人签署二次手术同意书而行胆肠吻合手术。此时的“二次手术同意书”就是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证据。再如,一般情况下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后一周即可拆线出院,但某患者却非正常住院长达一月以上。若该患者或家属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根据一般规律可推定该患者或家属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即存在医疗过错情况)。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是从证据形成的时间或侵害事实发生的时间。

  对于既无证据证明,又不能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则诉讼时效从发现侵害事实的实际时间起算。如10年前曾有剖腹产手术病史,10年后因行阑尾炎切除术意外发现腹腔内遗留有陈旧性纱布,则该例纠纷的诉讼时效则应从10年后意外发现的时间起算,此前既无证据、也无法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损害事实。

  以上是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而对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而言,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对“权利被侵害时”的理解不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必须具备一个前置条件,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的确认权限专属于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及其以上各级医学会。在未经上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认定之前,医患双方均不可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因此,对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而言,民法通则之“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应理解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确认为医疗事故时起计算”。同时,医疗事故认定是一个需经特定程序的鉴定过程,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时间通常滞后于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时间,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或更长时间。不能以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时间已超过一年作为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1)权利人起诉。、最典型的方式,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向卫生行政部门等医疗事故处理机关申请也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也是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断诉讼实效的进行。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受害者(患者)一方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遇到特殊情况,也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使自己权利的顺利实现。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有的事情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决的,解决不了的事情,走法律途径才是最快最有效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