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前必须复印备份

发布时间:2019-08-20 00:11:15


病历封存前必须复印备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但在实践中,有时因患方坚持封存病历原件,医方坚持封存复印件而产生矛盾。

  实际上,医疗机构封存病历原件还是复印件,各有利弊。封存原件可以打消患方的疑虑,不会有遗漏复印的情况。封存复印件不用担心不按时启封而影响病历归档。但这一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医院在封存病历原件前,一定要清楚地复印一份病历备用,以防误入一些患方代理人的陷阱。

  有这样的例子:有些患方代理人在医疗机构快下班的时间来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并建议说考虑马上下班了,先把病历原件临时封存好,明天再来开封让医院复印备份。但第二天却见不到他们的踪影。由于没有病历,医院应对医疗纠纷处理非常被动。所以,医院对患方封存病历申请,无论多晚都应复印好备用病历后,再封存病历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