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9-08-09 11:29:15


脑瘫医疗事故

 因为医院的操作不当,新生儿蔡文昊变成了脑瘫儿,,终于从包头市第七医院一次性领取了30万元赔偿金。

  2003年1月1日,兰某入住包头市第七医院分娩,因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情况,医护人员催产素使用不当,造成新生儿目前脑发育落后,脑性瘫痪。

经内蒙古医学会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要求赔偿70万元。

,今后治疗费、康复费等另案解决。兰某夫妇认为自己没有精力一边打官司一边给孩子看病,并就一审判决的责任划分及赔偿费用、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上诉。

调解,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经过法官一次次耐心调解,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医院方一次性赔偿上诉人各项费用30万元,上诉人则放弃了对今后其他费用的诉权。齐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