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生效后是否应废止?

发布时间:2019-08-23 06:55:15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反而比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损害赔偿还低,今天,在一场有关侵权责任法的研讨会上,专家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条文与侵权责任法冲突。

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郭明瑞表示,按照目前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医疗损害被分为医疗事故损害和非医疗事故损害,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而最高院规定,,使得医疗事故性质更严重,但赔偿反而低,造成了不公平、不公正。

由于赔偿有差别,实践中,很多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更愿意做司法鉴定。一位专家表示,这直接导致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脱离了其他类型的侵权损害赔偿。

在最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专家认为这相当于废除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明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生效后是否应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仍有效,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是不是两回事需要研究。

,将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制定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另外,由于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将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 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