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可“第三方”调解

发布时间:2019-08-22 13:26:15


扬州网消息:记者昨获悉,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将于近日挂牌,专门从事涉及市区已经定点参保二级以上医院的医患纠纷的咨询、受理和调处工作,标志着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确立。

据悉,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调查、处理市区医疗纠纷;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为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责任险”提供理赔依据;开展医疗纠纷 防范指导。主要受理市区患者与医疗机构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患者与医疗机构、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的民事纠纷。下列纠纷不予受理:涉及刑事内容的医患纠纷;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医患纠纷;司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已受理进入司法程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或者已经协议解决的医患纠纷。所有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医患双方当事人均是免费的。

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市区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分三种情况分别调处:首先,人民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调解委员会自行调处;其次,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涉及到综治成员单位或其他职能部门,由调解委员会分流给相关单位调处;第三,对跨单位的疑难复杂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由调委会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合调处。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建立档案进行存档,并跟踪回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双方申请可再次进行调解,原则上三次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