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讨医疗费反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06:40:15


一个小伙因为失恋服毒自杀,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他又跳楼,医院在两度抢救中产生医疗费4万余元,可小伙家属无力支付这笔巨额医疗费用,医院为追回这笔钱拒开死亡证明,直接导致小伙尸体不能进入火化程序,因此又产生了上万元的停尸费。,要求医院承担停尸费,昨日,,医院败诉。

医院抢救自杀小伙

2009年6月29日,一辆120急救车直奔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而来,车上是一位自杀的年轻男性。该李姓男子25岁,是丹东人。2008年李某来沈阳打工,并在沈阳与一位姑娘恋爱,2009年6月,小伙子失恋了,承受不了感情的打击,小伙子竟然选择了轻生。

李某服毒药自杀后,被群众发现后打120送到了医院,在李某家属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采取紧急抢救,将小伙子从死亡线上拉了了回来。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苏醒后的李某还是没有放弃轻生的念头,趁医护人员不注意,他又决然地从病房窗口纵身跳了出去。

跳楼后,李某全身多处器官损伤,医院又将其送进ICU进行全力抢救,但最终因李某伤势过重,还是离开了人世。在救治过程中,共发生医疗费46943.75元,从农村赶来的李某父母支付了10500元,另外36443.75元由医院垫付。

为追医疗费拒开死亡证明

李某的自杀造成了巨额医疗费,李某父母都是农村人无力偿还。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求李某父母支付未付清的医疗费,李某父母不但没有偿还,还指责医院未尽到看护责任,导致李某跳楼,认为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为了追回这笔医疗费,医院采取的措施是拒绝开李某的死亡证明,这一招果然很有用,李某家属无法火化李某尸体,只能存放在殡仪馆。但李某家属还是拿不出这笔医疗费,而且存尸费也越来越多,很快就上万元了。

最后,李某父母以院方拒开《死亡医学证明书》为由将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3万元。

医院败诉承担存尸费

:李某父母主张医院未尽到看护义务,应对李某跳楼死亡承担相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因李某的跳楼系其自身的故意行为,责任应自负,故对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但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只有出具该证明才能对死者进行火化和安葬,医院不能因患者家属未足额交费而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此发生的尸体存放费用应由医院承担。

李某在事发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李某因治疗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应由李某本人承担。因李某已死亡,对于李某所欠的医疗费用,如果李某父母继承李某的遗产,则以李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支付尸体冷藏费(每天35元),李某父母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