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迟到” 医院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10 05:45:15


 司机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送到医院时因失血过多死亡。医院因没有及时提交病历,输了官司,赔偿27856元“过错费”。

2007年11月27日凌晨1时许,武汉货车司机张青和同伴韩磊驾着一辆大货车在汉十高速上行驶,途经枣阳加油时,韩磊听到车有异响,张青便钻到车底检查,此时前方车辆开始前行,疏忽的韩磊也跟着踩了一脚油门,张青一声惨叫,下半身已被车轮碾轧。

出事后,韩磊急忙打电话向枣阳市一医院求助,对方表示救护车马上来。80分钟后,张青才被送到医院,张青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省高管十一大队认定,韩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向张青赔偿30万元,但张青的父亲却认为,儿子当时虽受重伤,但意识是清醒的,要不是救护车来得太慢了,他还有得救,且医院迟迟拿不出病历。于是,张青父亲以医院有医疗过错

今年3月25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抢救危患时,医务人员最迟应当在抢救结束6小时后填写病历,并妥善保存,而被告枣阳一医院直至司法鉴定听证会时才将病历提交,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以致无法明确作出是否有无过错的认定,故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医院赔偿27856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