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解答三

发布时间:2019-08-29 22:53:15


  核心内容: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下由小编为您整理专家见解。

,,,突出高风险产品建立可追溯制度,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构建了比较全面的、,形成了产品上市前、上市后联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是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有利于预警和防范产品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意识提高,公众对用械安全需求越来越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需要加强监测,食品药品,通过收集、评价不良事件报告,提取风险信号,发现和及时控制上市后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消除隐患。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或者避免类似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降低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使用医疗器械的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又能有力促进企业对产品的改进升级,推动新产品研发,有利于促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有利于控制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风险。

,是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重要环节。对较高风险产品上市后开展再评价,实际上就是对这类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的过程。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的原因有多种,主要有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异常增多、特别是严重不良事件发生较多,企业质量体系有缺陷,。再评价需要结合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特征,采用适宜的分析评价方法,得出科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