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制度在民间借贷行为中的应用之预期违约制度在民间借贷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9-08-13 00:38:15


  预期违约制度在民间借贷行为中的应用之预期违约制度在民间借贷中的应用

  切实领会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既有助于公民处理日常借贷行为,又有助于法官审理类似纠纷。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下面几种情况,均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一)公民甲借款给公民乙生产经营之用,并约定了一定还款期限,期间,公民乙在未委托他人经管其工厂(或公司)情况下,突然去向不明,所经营的工厂(或公司)陷于停顿状况中,尽管借款时间未到期,公民甲可以通过起诉方式以对方预期违约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归还借款(为保证能执行到位可及时查封乙的有关财产)。

  (二)公民甲借款给公民乙生产经营之用,并约定一定还款期限。期间,公民乙因对市场行情预测出错,导致其经营不断亏损或产品大量积压或工人工资不能发放,或出现债权人围门等情况,即使借款尚未到期,公民甲也可以向乙发出通知,以对方存在预期违约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由乙提前归还借款,双方协商不成的,。

  (三)公民甲借款给公民乙并约定由乙分期还款的情形。如果公民乙在第一个还款日期未能按期履行主要债务时,公民甲亦可以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情形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比如,公民甲借款20万元给公民乙使用,约定分四次归还,每次还五百元,第一次还款日期届满时,公民乙未能归还5万元或只归还了几百元,这种情况下,公民甲完全可援引预期违约制度,要求与乙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时间届满才主张权利。